公告主旨 | 107-1學期學雜費減免申請 |
---|---|
公告日期 | 2018/06/01~2018/09/15 |
連 絡 人 | 學務處課指組 |
連絡電話 | 03-4515811分機22300 |
相關連結 | http://www.osa.vnu.edu.tw/1660?s=1837 |
相關檔案 | 無 |
標記教師 | |
107學年第1學期學雜費減免申請注意事宜 ★學雜費減免申請日期: 舊生:107年06月06日起至107年9月14日止。 新生:自收到註冊單起至9月14日。 ★申請表及應繳證明文件,未交驗紙本者,不予減免(視同自動放棄就學優待減免資格);請到 學務處>課指組> 學雜費減免 詳閱http://www.osa.vnu.edu.tw/1660?s=1837 承辦人:日間部學生)學務處課指組陳小姐 進修部&在職專班學生學務處學輔組陳先生 ★注意事項: 一、減免身份:【軍公教遺族、現役軍人子女、原住民籍學生、(中)低收入戶子女、身心障礙人士之子女、身心 障礙殘障學生、特殊境遇家庭之子女】。除軍公教遺族身份已審查通過免辦外,其他身份每學期皆須重新申 請。 二、「減免-->就貸」或「減免-->繳費」:具減免資格者,請先完成減免申請後,再辦理貸款程序或繳費,以 免產生退款或溢貸之問題。 三、辦理減免者不得重複申請情況: 1、符合政府提供之其他獎助學金或相關補助申請資格者,僅能擇一辦理。例如:弱勢助學金、子女教育補 助費(農委員、勞委會…等)。 2、曾在各大專校院申請過相同年級(學期)之各類就學優待減免。例如:在他校(或在本校) 念大一(上學期) 已減免,再重考念本校大一(上學期),不得再申請減免。 四、身心障礙學生或身心障礙人士子女,其最近一年度家庭所得總額未超過新台幣220萬元,得減免就學費用。 本學期『免提供繳稅清單』,由教育部行文財政單位辦理查核。 五、減免標準之金額僅包含註冊費繳費單明細之【學費】及【雜費】項目,不包含其他項目,試算時請注意。 六、減免學雜費標準不包含延長修業年限、暑期(重)補修、輔系、雙主修、教育學程及碩專之學分費。 七、初次辦理軍公教遺族子女及給卹期滿軍公教遺族子女學生,須備木頭章一只。 八、請親自攜帶相關證件"正本"至【課指組】辦理。 1、戶籍謄本,記事欄位請勿省略,列印日期應於107年6月申請日起始。 2、申請中低、低收入戶及特殊境遇之證明文件正本,有效日期應於107年9月之後。 九、若有未盡事宜或教育部有最新辦法,將於網站公告執行辦理。 ※申請表下載連結: http://www.osa.vnu.edu.tw/1660?s=1749 |
|
|
|
上一筆 下一筆 回消息列表回首頁 |